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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十大新闻”评选活动

 
梅市宣发[2008]  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梅州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立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挖掘典型、扩大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和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梅州分公司决定开展2008年度“梅州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碧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张运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锡明(梅州移动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向阳(梅州日报社社长)
陈国章(梅州日报社总编辑)
袁远山(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延庆(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文泉(梅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刘建丰(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宣传科长)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2251001。
二、百姓议新闻
为了提升“梅州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度,促使广大群众关注梅州新闻,积极参与新闻评论,营造良好的新闻宣传氛围,特设定“百姓议新闻”环节。
1、移动用户可以通过红段子平台(短信端口:发送评论内容到1065820204或发送“PL+内容”到10658218113;邮箱:mzxinwen@139.com;网站:http://hong.gd.chinamobile.com)对《梅州日报》新闻事件进行评论,发表针对梅州市新闻事件的感触、感想、或感慨,评论中要体现新闻发表时间以及新闻标题,例如:议2008年6月5日《一切为了高考平安》:评论内容。
2、在《梅州日报》“绿色崛起新梅州”红段子在行动专栏中,每月设“百姓议新闻”专题,刊登每月精选的读者评论,提升群众对于新闻事件的关注度。
三、评选程序
1、发布消息。2008年第二季度向各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印发通知。同时在《梅州日报》、梅州电台、梅州电视台、《梅州广播电视》周报和“梅州民声”网发布评选活动的消息。
2、媒体推荐。2009年1月5日前,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分别推荐20条“梅州十大新闻”,并由评委会对各媒体推荐的新闻进行初选,选出15条候选新闻,在各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候选新闻条目和评选参加办法。
3、市民投票。2009年1月20日前将选出的15条候选新闻接受市民投票。
4、专家评审。评委会参考市民投票结果、评议情况,评出2008年度“梅州十大新闻”。各大媒体发布消息。
5、颁奖晚会。2009年2月上旬,举行2008年度“梅州十大新闻”颁奖晚会,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对晚会进行录播。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梅州市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
(二)内容要求:
1、已在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推荐范围的;
2、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3、题材比较重大,社会广泛关注且影响较大的;
4、对改善民生起到较明显效果,百姓给予较高评价的。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单位将新闻条目的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
2、电视新闻附VCD或DVD;广播新闻附普通盒式录音带,报纸登载的附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
五、投票方式
(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梅州分公司开通活动短信平台,移动用户通过编辑“XW+新闻编码”发送到10658218113即可参与投票;
(二)主办单位在“梅州民声”网、《梅州日报》网站、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网站开通活动投票系统,市民登陆以上网站投票;
(三)主办单位在《梅州日报》、《梅州广播电视周报》上刊登候选新闻条目和活动投票表格,市民剪下表格,填好入选新闻代码和个人相关资料后,寄回指定地点。
六、奖项设置
(一)“梅州十大新闻”的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奖金;
(二)颁奖晚会上,主办单位在所有参加投票的市民中抽出50位幸运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梅州分公司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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