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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市委宣传部和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梅州分公司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文明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决定》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评选活动为平台,推举出一批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的典范,实现“感动梅州、号召梅州、影响梅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我市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凡在梅州市辖区内工作、学习、生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均可参与评选。
“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评选具体条件是:
(一)敬业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艰苦创业,努力践行“梅州人精神”,为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作出重大贡献。
(二)诚实守信。真诚待人,诚实处事,以诚立身;珍惜信誉,信守诺言,以信立业;平等竞争,以质取胜,以诚实劳动获取合法利益。
(三)助人为乐。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推己及人,多为他人着想,关心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在他人遇到困难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见义勇为。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制止犯罪,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突出贡献。
(五)孝老爱亲。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谦恭礼让、谅解宽容、与人为善。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三、评选方法与要求
(一)推荐。
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推荐为主,鼓励行业部门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注重:注重道德要求,突出典型人物的道德力量、道德魅力对社会进步的作用;注重基层群众,着力挖掘来自群众中间、贴近百姓生活、平凡之中见伟大的道德楷模;注重新鲜典型,大力宣传新人、新事、新风尚;注重示范作用,强调典型人物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认同感,确实能够感动梅州,使群众可亲、可学。
(二)评审。
采取评委会评议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公众投票采取手机短信和飞信投票等形式。在评审工作中,始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宣传。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跟踪报道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海报、主题活动等各种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宣传工作中,要注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群众、动员群众与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结合起来,把评选过程作为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过程。
四、评选步骤与安排
(一)启动阶段(5月份)。
1、向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各系统,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发出活动通知。
2、在市主要媒体刊登播出评选活动启示。
(二)初评阶段(5—8月份)。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系统,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评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若干名典型人物,并进行宣传。
2、组织市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及时跟踪报道各地评选情况。
3、梅州日报社、梅州广播电视台围绕评选活动制作1—2期访谈节目。
(三)总评阶段(9—11月份)。
1、9月10日前,各县(市、区)从本地区评出的典型人物中,向市文明办推荐1—3名候选人物,市直各系统,中央、省属驻梅单位从本部门、本单位评出的典型人物中,向市文明办推荐1名候选人物,填报推荐评审表,报送有关人物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左右),并发送标题为“推荐+人名”的邮件至gandongmeizhou@139.com,附详细事迹介绍。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的可以编辑短信“推荐的人名+人物事迹”至1065734 5151016或发送标题为“推荐+人名”的邮件至gandongmeizhou@139.com,附详细事迹介绍。
2、9月中旬,由市评委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全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镇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纪委、计生、综治部门意见,确定20名候选人。
3、9月20日(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在梅州日报、梅州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出20名候选人的简要事迹,并发布投票公告,发动群众通过手机短信或飞信投票等形式进行评选。
4、10月底,根据群众投票结果,由市评委会评议投票确定10名“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其余10名作为“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提名人。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
1、11月上旬,聘请专业人员写出颁奖词。
2、12月下旬,举办高质量的颁奖电视晚会,对“首届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和提名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3、12月下旬,组织市、县(市、区)主要媒体深入采访,进一步挖掘“首届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梅州日报、梅州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访谈节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梅州分公司将“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和“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10名提名人的简要事迹制作成红段子,向全市群众转发,传递楷模事迹,形成大众学楷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首届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林碧红任组长,副组长由各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二)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梅州分公司主办,梅州日报社、梅州广播电视台、梅州市文明办承办。评选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三)评审委员会由主、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化我市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梅州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研究制订方案,周密部署,把评选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二)面向群众。评选活动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到、学得到的“平民英雄”,大力推出涌现在基层的“凡人善举”,使推出的“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既要注重推出全市的先进典型,也要积极树立本地、本行业的学习榜样。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推广实践,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尚。
 
附:梅州市“首届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推荐评审表
梅州市“首届感动梅州十大道德楷模”推荐评审表.doc
 
                                                                                                                     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梅州分公司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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